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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 (记者/段钦中)2月28日,全区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试点启动工作会在自治区公安厅召开。会议透露,今年3月至6月,我区在南宁市、柳州市和凭祥市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我区流动人口数量急剧上升,目前有600多万人。过去我区对流动人口实行的是暂住证制度,暂住证仅仅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暂住证明。据最近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我区将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不仅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居住证明,也是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的证明,且在全广西通用。
有关人士称,实行居住证制度,对流动人口赋予“居民”地位,流动人口逐步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务,必将在社会上摒弃“外来”、“暂住”思想,使城市居民与流动人口都增强共建家园的意识。
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在居住地享有8项公共服务权益: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子女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免费享受预防接种、预防传染病、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育龄夫妻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活动和社会事务管理;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此外,流动人口在同一居住地登记并领取《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一定期限,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