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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大楼才用12年就拆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3日 0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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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城市拆迁非常普遍。本报记者邱志强摄

  本报2月29日讯(记者 马云云 戚淑军) “一栋一万平方米的楼房,如果拆掉的话,至少要产生1500万立方米的垃圾。”在今年的两会上,来自历城区代表团的11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现代建筑物的综合管理和使用问题”的议案:减少建筑“短命”现象。

  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智邦改建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正春是议案的提出者之一。从事建筑行业多年,他见过很多建筑随意拆建的现象,建筑寿命普遍较短。

  “建筑‘短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化速度很快,导致大量拆迁。有学者统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建筑物,不是正常寿命拆除的,近20年以内的占1/3,在50年内的占1/3,超过正常寿命的不足1/4。”

  他举了个例子,振华商场北侧曾经有一栋商住楼,1997年建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但2008年就在片区的改造提升中被拆掉,“才使用了12年,太可惜了”。胡正春认为,类似的做法对环境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并产生大量的资源浪费,所以议案中主张在适当的条件下,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比简单拆迁效果好得多。

  他大致算了算,一栋一万平方米的楼房,如果拆掉的话,至少要产生1500万立方米的垃圾,之后的处理和运输过程都要产生垃圾,如果在此基础上重建相同面积的建筑,至少需要新投入2000万元,如果改造的话,300万元就够了。

  胡正春透露,事实上,大量的建设已经让建筑资源出现短缺,再这样重复建设,会更严重。“沙子是很普通的东西,上世纪90年代盖房子的时候,我们从长清拉,那时河里、地里满满的,1996年以后就得去泰安了,现在泰安也没了,要到南方去拉。”胡正春无奈地说,“沙子是这样,石子儿、矿山、水泥呢?只能开采,破坏了大量山体。”

  议案提出,由建筑主管部门负责,设立专职部门,对旧房拆除改造进行立法管理。成立评估处室,对旧房拆除与改造利用价值和投资等综合指标进行评估,实行准拆审批制度。建议对建筑物建立工程档案,由相关部门专门负责管理,特别是对使用年代较长,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逐一进行普查,发现问题及时改造,“目前工程改造过程中,能查到档案及图纸的不足四分之一。”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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