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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9日讯(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杨冬红) 2月29日,青岛市民政局启动201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凡去年6月30日前在市、区(市)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此次年检中,市直近1500家社会组织符合年检条件,区(市)级社会组织按照本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年检。此外,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财务检查与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民政局确认4家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社会组织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年检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将组织专项检查。
符合年检条件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履行年检的审查手续,对于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要限期整改,逾期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逐步完善社会组织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