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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或有松动(图)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3日 03: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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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程思思)据外媒报道,一份深圳人行的文件显示,深圳已获准推出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服务。针对上述报道,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29日发布声明称,目前该行并未就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下发文件。

  新浪财经29日采访获知,深圳人行于28日曾组织工行、中行、招行、中信银行和华夏银行等五家银行开会讨论,口头传达精神。与会银行人士透露,会议并未提出具体实施时间,“主要是要求各试点银行启动前期软件与硬件规范工作,并进行重点业务人员培训”。

  此前的外媒报道称,有看过相关文件的知情人士透露,深圳人行在这份落款时间为2月14日的文件中表示,在深圳开展业务的5家中资银行将获得许可,向深圳所有个人客户提供这项新服务。根据文件,每人每天可以通过上述银行深圳分支机构的账户跨境汇款不超过人民币80000元资金。

  昨日,一位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留学顾问向本报记者透露,确实听说过有此文件,但目前湖北并没有开启业务,所以并不了解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的手续费费率是多少,目前无法和之前进行比较。但她坦言,客户跨境汇款主要是用于支付出国留学以及移民生活的费用,大多还是需要当地的货币,从国内直接汇款人民币的偏少。根据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个人每年最多只能购买5万美金,所以文件中提到的每人每天8万人民币的金额,如果暂时没有上限限制,或将可以作为补充。

  目前个人向国外汇款,需要向银行支付包括邮寄费和手续费在内的相关款项。以中国银行为例,市民汇款需邮寄费150元和汇款金额千分之一的手续费。手续费最低50元,最高260元。若有的国家没有相关合作银行进行对接,汇款就需再次中转,费用也需再次支付。国内对推行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服务企盼已久。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也将是中国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最新举措,是中国鼓励人民币应用于跨境贸易和投资的政策延伸。

  2009年7月,央行下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上海等5城市的指定企业将获得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资格,同时,符合条件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为这些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并在条件成熟时,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

  2010年6月,湖北省成为第二批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省份后,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序进行,中行、农行、招行等相继推出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积极支持湖北企业“走出去”。

  2012年2月,央行发布《2011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表示,将探索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进一步做好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工作。 记者程思思 整理

  深圳市民可能先尝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新民网供图

  作者:程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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