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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无故不履职的将劝辞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3日 00: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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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组成人员新守则首次明确:

  长期无故不履职的将劝辞

  本报讯(记者胡孙华)最新制定的《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首次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无故缺席常委会会议时间超过全年会议总天数一半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难以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劝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昨日,新《守则》在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成为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最新、最严的履职准则。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51名。

  早在1993年,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最新制定的《守则》,规范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纪律,守则还明确了违反纪律的处理方式,如“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劝其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据悉,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还没有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辞去职务的依据,但从严肃常委会会议纪律的原则考虑,很多省、市都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辞去职务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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