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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黑牌”、“尊尼获加”洋酒商标被人冒用,荷兰酒精饮料生产商黛尔吉奥品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黛尔吉奥公司”)将南山一商行老板方某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南山法院一审判方某侵权,应赔偿6万元。方某上诉,昨日,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洋酒生产商告商行老板
黛尔吉奥公司诉称,该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酒精饮料生产商及最大的酒类综合公司之一。自1909年起,该公司开始在其生产、销售的威士忌酒上使用“BLACK LABEL”、“JOHNNIE WALKER”、“黑牌”、“尊尼获加”等商标标识,并为其“JOHNNIE WALKER/尊尼获加”苏格兰威士忌在中国注册了上述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该公司发现,方某经营的南山区某商行,出售涉嫌侵犯该公司商标权的洋酒。2010年7月20日,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该公司委托代理人来到南山区某商行,付款570元购买了“尊尼获加黑牌”洋酒3瓶,并向销售人员索取收据一张,公证人员对现场环境和相关证据进行拍照、封存。该公司随后将方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带有上述涉案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赔偿其损失人民币30万元,并以公开道歉的方式消除影响。
一审判赔6万
此案一审开庭时,方某并未出庭应诉。
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黛尔吉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依法受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本案中,方某未经黛尔吉奥公司授权许可,在其销售的酒上使用了与黛尔吉奥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侵犯了黛尔吉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该院综合考虑被侵权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黛尔吉奥公司的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赔偿为人民币6万元。该院作出一审判决:方某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黛尔吉奥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
商行老板上诉称赔偿额过高
方某上诉至市中级法院。他在上诉状中称,自己小店销售的各种烟酒产品都是从正规渠道进货,从来没有工商部门对其进行过查处。他认为,自己的小店全部资产还不到3万元,有时一个月也不能售出一瓶洋酒,黛尔吉奥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那么多,仅能证明他销售了3瓶涉嫌侵权的产品,一审判决其赔偿6万元数额过高,没有考虑到其实际经济情况。
黛尔吉奥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在打假中该公司只能进行抽样取证,并不可能买下所有侵权产品,法院判决赔偿数额也是按照其商标知名度、侵权情况、维权费用等综合作出的判决。虽然方某没有生产假酒,但是其参与了销售环节,一样构成侵权。该行为不仅对黛尔吉奥公司的商誉造成影响,而且假酒直接危害百姓身体健康,性质恶劣,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