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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政府网2月29日讯近期,成都专员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成都专员办职责,结合成都专员办对四川、重庆、西藏三省(市、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实际,制定了督查督办涉林案件管理办法,用于规范成都专员办涉林案件督查督办工作。
成都专员办制定的督查督办涉林案件管理办法,一共是18条,对涉林案件的受理、督查督办、办结以及涉林案件督查督办的档案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涉林案件督查督办程序和方法,规定了涉林案件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和责任,同时要求涉林案件要填写督办案件登记卡,按登记卡步骤进行办理。目前,该办法已汇编入成都专员办规章制度,并在成都专员办涉林案件督查督办工作中严格执行。
(来源: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