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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下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12: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生活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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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2月29日讯 28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开始施行,明确规定了学校、医院等场所的建设工程应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一档,确定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活动周。

  《条例》明确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应当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一档进行设计和施工;规定了各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演练,每年9月第二周统一进行一次应急避险演练;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全省防震减灾活动周。《条例》还完善了地震应急救援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灾情速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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