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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非本地毕业生和在校生也可领创业补贴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08: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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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了创业补贴政策,扩大了补贴范围,将扶持对象扩大到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并提高了补贴标准,城乡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据悉,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以及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按规定在本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毕业5年内的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于2011年10月1日后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正常经营满2年,且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需在本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本人。

  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对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市内四区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五市三区的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创业补贴的扶持期限为两年,从补贴申请之日起计算。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

  符合申领条件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向户口所在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市内四区创业的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在校生向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五市三区创业的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向创办企业注册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本报记者 贾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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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齐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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