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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丢贵重物品 会所必须管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08: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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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即日起整治“霸王条款” 涉及健身、旅游等五大行业

  晨报讯(记者 肖丹)“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请客人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因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这类“霸王条款”将无处遁形。

  自即日起,本市工商部门将用8个月时间,集中对健身、沐浴、美容美发、洗染、旅游5个行业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健身、沐浴、美容美发、洗染、旅游行业经营者若使用市工商局2011年发布的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的禁用条款,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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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行政强制法》 工商不能再冻结账户

  晨报讯(记者 肖丹)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五部规章被修改。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在官网对修改内容进行公示。改后新规已于1月1日起施行。

  这五部规章是:《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就非法设置和张贴广告行为,删除了《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原来规定的“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设置、张贴者承担”。修改前《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修改为“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银行查询、冻结违法行为人的银行存款”,被修改为“查询违法行为人的银行账户或者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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