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病死婴遗体应进行火化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02: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济宁2010年出台《济宁市医疗卫生机构病死婴幼儿遗体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病死婴幼儿遗体包括成形完整死胎,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火化处理。少数民族病死婴幼儿遗体处理,应当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提倡火化。

  该办法还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处置病死婴幼儿遗体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热词:

  • 病死
  • 遗体
  • 婴幼儿
  • 火化
  • 殡葬管理条例
  • 医疗卫生机构
  • 死胎
  • 卫生行政部门
  • 直接责任人员
  • 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