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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吴昊 记者王密报道 省环保厅、省发改委2月下旬介绍,今年云南省将全面实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及竣工环保验收承诺制度。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建设项目负责人须签订《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及竣工环保验收承诺书》方可领取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一个月以来,已有22家签订上述承诺书。
据悉,《承诺书》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二是及时委托开展建设项目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向省环保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相关州市、县(市、区)环保局。三是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运行)和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投入生产(运行)。四是主动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