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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报八起教育乱收费案件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2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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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一:虚报冒领国家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案件

  类型二: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案件

  类型三: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收费案件

  类型四: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案件

  类型五:违反规定,自立名目收费案件

  类型六:违规办班、培训收费案件

  ■本报记者 焦新

  教育部2月27日对2011年下半年督办查处的部分乱收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得到一定遏制,但部分地方和学校的教育乱收费行为时有发生。2011年下半年,教育部继续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查处并重”的原则,严肃查处了一批教育乱收费案件,严肃追究了违规违纪人员责任。

  类型一:虚报冒领国家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案件

  【案例】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

  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17所乡镇中学不同程度存在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违纪行为。2010至2011年度,全县累计虚报学生人数3547人,套取国家义务教育公用经费93995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关于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规定。

  该案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教育形象。教育部督查督办,责成河南省教育厅严肃查处:汝南县纪委给予负重要领导责任的汝南县教体局局长、党组书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汝南县教体局分管副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汝南县教体局在此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失察,驻马店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对汝南县教体局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并责成汝南县教体局写出深刻检查。汝南县纪委给予虚报冒领国家公用经费的17所学校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写出书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免去三桥中学校长职务。

  类型二: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案件

  【案例】湖南省沅江市琼湖书院、衡山县店门镇中心学校、耒阳市东湾中学

  2009年,琼湖书院收取学生伙食费225万元,支出158.6万元,结余66.4万元,有37.9万元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津补贴,28.5万元用于学校日常支出。2008年,店门镇中心学校通过虚报菜金,将学生食堂伙食费结余资金23.01万元转至账外设“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津补贴和学校行政开支。2008年上学期至2010年上学期,东湾中学以虚报形式套取寄宿生生活补助5.4万元,用于学校日常支出。(下转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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