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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张翠莲
中国江苏网2月28日讯(通讯员 张燮 记者 冒群)在路边捡到假钞,你会怎么处理?记者昨日从江苏省高院获悉,江苏新沂人王先生在路边捡到120张百元大钞,发现是假币后,迟迟不肯交出,在中巴车上一不小心撒落一地,惹来牢狱之灾。
今年53岁的王先生去年4月在居住地闲逛,路过一电线杆时,他无意间发现了路边一个装有120张百元大钞的黑色塑料袋。本以为天上掉馅饼的王先生在仔细鉴别后发现,这百余张钞票中有很多都是连号,应该是假钞!失望之余,王先生仍舍不得扔掉,反将假钞带回家中,交给妻子陈某保管。
3个月后,王先生夫妇带着捡来的假币外出打工。因害怕被发现,他们把假币放在出租房中,一直没有使用。去年11月27日,王先生将装有假钱的塑料袋塞进背包里,和妻子陈某坐上了回乡的中巴车。上车后,王先生从座位上站起来从背包里掏钱准备买票时,只听“啪”的一声,装有假钞的黑色塑料袋从背包里滑出掉在车厢里,从里面飘出几十张百元钞票,落在车厢地面上。
“好多钱呀!”见到如此多的现钞落地,乘客中有人惊呼。司机见状立即靠边停了车,这时,有好心人弯腰帮着捡钱送给王先生。“咦,好像是假钱!”有人惊呼。随即,车上人报警,王先生夫妇被抓获归案。近日,王先生夫妇出庭受审。法庭上,王先生夫妇后悔不已:“我们两个都是法盲,知道那些是假钱,试了一下没花出去,就一直没有再用。以为自己留着不用不是犯罪,谁知道这样也犯罪啊!早知道这样,当时真不如把它们上交了。”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明知是假币仍非法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鉴于被告人王某、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近日,江苏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持有假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先生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王先生妻子陈某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江苏省高院的法官表示,我国《刑法》第172条对持有假币罪进行了规定,持有假币罪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假币为构成要件,只要明知是假钞而且持有以及数额较大,就会构成犯罪。所以,捡到假币后正确的做法是:将假币上交到银行或者公安机关,切莫因一时贪念,误入犯罪歧途。
(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