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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官员公开信息符合期待应肯定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1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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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职务是市纪委书记,为了便于全市人民实行监督,我公开承诺如下:公开手机号码(13907445155),承诺工作时间保证开机,认真处理每一个来电、来信;公开办公地点(市委1号办公楼3022房间)……”而这一承诺的作出者,就是湖南省张家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汪业元。(《中国青年报》2月27 日)

  汪业元的承诺书一晒出,当天中午评论和转发就达到3000多条,评议网友的人数有98万之多,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网友对“官员公开承诺书”的渴盼。但其中也不乏异议,赞成者认为“迈出了官员公开的第一步”,批评者认为“沽名钓誉,为了上位不惜作秀”,以至于他回应到――“我不是官员中的‘异类’”。

  笔者认为,“一公开就异类”的官场逻辑和惯性思维该改改了。

  官员用公开电话、信箱这样的方式拉近了与公众的距离,是政府和官员谋求公众信任、支持与合作,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表现。同时这也是保证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需要,更是政治文明的内在逻辑要求。因此汪业元在微博上公开手机号码、办公地点、电子邮箱,这是勇敢的一步,也是符合公众期待的一步。

  同时,我们还要铲除培育出“一公开就异类”的惯性思维的土壤。这就需要我们认识到公开的价值所在。信息公开,知情参与,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政府透明与否,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与否的最重要标准之一。透明化是现代政府的基石,而要做到这点,离开了官员的透明化,是难以想象的。

  而要让更多的官员主动公开信息,就需要用“无隐私的理念”来支撑。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个人隐私应受法律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应成为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因此,在不损害官员的人格尊严的前提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应该让公众了解官员的隐私如电话、信箱等。

  在民主法治社会下,官员更应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掣肘,在此语境下,我们期待更多官员主动公开手机号码、办公地点、电子邮箱。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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