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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企业产品召退回的理念引入干部管理中,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实行“召退回制度”。这是山西长治市对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干部选用机制上的有效探索。
2011年2月,长治市委常委扩大会议首次提出,在全市市县两级建立干部召回退回制度,对工作不力、不服从命令的干部,由分管领导、部门领导退回市委或县委。工作中,长治市委明确提出了召退回干部的范围,即:不称职的干部、不胜任现职的干部、人岗不相适应的干部、相形见绌的干部。同时在召回干部上严格细分程序:召回受理、申请复议、调查核实、研究决定。此举一出,全市上下迅速推行。一年来,长治市已先后对2个县区、4个市直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某县一副处级干部,某乡党委书记、乡长实行了“召退回”。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