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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机关应参与互联网年度审核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05: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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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27日讯 今天下午,《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在济南举行,该条例是我省制定的第一部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在我省国家安全工作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需经审批,安全机关应参与互联网年度审核工作。

  省国家安全厅党委书记、厅长朱晓强介绍,从国家安全机关掌握的情况看,我省重点涉密敏感单位周边安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在我省重点涉密敏感单位周边,全省国家安全机关已先后发现数百起重大失泄密隐患和漏洞,对我国国家安全特别是技术安全和国家利益造成重大威胁。另一方面,互联网已成为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重要活动平台和渠道。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大肆开展网上征募、网上策反,并实施大规模网络窃密活动,网络窃密敌情不断加剧。

  为防止网络泄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应当采取技术检查、检测措施,调查网络结构,查询网络数据信息,提出技术安全防范措施,查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发布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信息的行为,责令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落实技术安全防范措施、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同时,《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参与互联网行业年度审核工作,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进行审核,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提出处置意见。”这些规定,对进一步净化网上环境,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将起到重要作用。

  《条例》第七条具体规定了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主要有三类:一是机场、出境入境口岸、火车站、邮政枢纽、电信枢纽、海关的建设项目;二是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宾馆、饭店、度假村、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等建设项目;三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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