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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 杨涛 朱忠保
按国内现行资费标准,无论手机还是固话,通话若不足1分钟,一律按1分钟收费。此规定一直饱受诟病。哈尔滨市工商局近日高调向此类计费方式叫板,展开“叫停电信收费不合法规则”行动,赢得公众一片叫好声。
然而,电信行业却称,工商部门无权发出这类叫板之声。其行业一家报纸更是撰文直指工商部门越权执法,称信息产业部门才是监管电信行业的主体,工商部门叫板电信行业计费方式是无知之举。
这种态度,未免显得霸道。我们不否认确有相关条例规定电信行业由信息产业部门监管。但是,涉及公众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之事,更应按高于条例的相关法律执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是等价有偿、公平、不得违反公众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各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这些规定,消费者通话1分1秒,你却要按2分钟计费,其中多出的59秒,你既没耗费资源,也没为消费者服务,凭什么要收钱?工商部门对此叫板,实乃理所应当。
近年,电信服务类投诉在消费投诉中屡屡排在前头。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囿于电信行业有专门的监管部门,往往不敢或不便作为。此次哈尔滨市工商局勇于叫板,为打破这种“父子式”监管开了一个好头,促使一些行业改进霸王式收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