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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宋某与前妻张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将平房分给前妻,拆迁后需分给他一套楼房。但拆迁安置房尚未建成,宋某便要求分房。昨天记者从大兴法院黄村法庭获悉,法庭判决待拆迁安置房建成后另行起诉。
宋某称,去年1月他与张某协议离婚,协议给予宋某一套50余平方米的楼房。离婚后,张某反悔,拒绝将这套楼房给他,宋某因此起诉。庭审中张某辩称,她认为两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存在缺陷,协议约定将一处平房归她所有,等拆迁安置后她将一套50余平米的楼房给宋某。现在虽然房子拆迁了,但回迁安置房尚未建成,宋某无权要求她履行赠与义务。
法院最终审理认定,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达成协议,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合法、有效。但因该楼房尚未建成,故宋某所要求给付的标的物尚不存在,因此法院不支持宋某的诉求。法庭同时称,宋某可待拆迁安置房建成交付后另行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