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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名普通外来女工的故事。家乡是国家级贫困县,高中毕业南下打工,每天工作11个小时,收入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今年1月,她在厂房的卫生间里撞破头,因为事关600元“全勤奖”,她自服止痛药,忍痛工作了3天,坚持到休息日才去医院,检查后发现是脑出血。一周后,她停止了呼吸。她叫杜娟,生前在位于深圳龙岗的福X集团辖下工厂打工。(2月27日《南方日报》)
公司职工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依靠的必不可少的力量,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就包括: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于这些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从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采用多种形式来促进和保证其实现。可是,这些规定,在企业眼里,为何成为摆设?我不明白。
我不明白,杜娟当初有风心病,企业为何要说成“良好”?有病说成没病,还有什么不敢说的不敢做的?职工患病戴口罩的反常,谁都知道,厂里竟然不知道。只能说,在他们眼里,职工是企业的最大财富,纯属狗屁话,他们手里流出的白花花的银子才是真财富,至于人嘛,就是一部只会生产财富的没有血肉的冷冰冰的机器而已!
我不明白,春节本来是全家团圆的日子,企业本该创造条件让职工回家团圆,可企业却用“满勤奖”诱惑职工留守,为何如此冷冰冰,少人性?是的,对于一个月只有1400多元的个人来说,600元多么具有吸引力,但与亲情相比,谁不愿意选择后者,可是,车票那么难买,票价那么贵,“自由选择”,谁有自由?
我还不明白的是,企业可以没有良心,可我们的劳动监察部门哪里去了?都说工会是职工的娘家人,我们的工会组织又在哪里?还是成了企业的娘家人了?
一朵生命的鲜花已经凋零。可是,当企业还在为补偿金斤斤计较往亲属伤口撒盐时,我才彻底明白,原来生命的价值,在一些企业眼里,常常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一个生命,轻贱到还不如一台机器那么有温度!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有关部门,面对如此悲剧,如果不能设法没收这张肮脏的“通行证”;现代企业,如果不去正视如此冰冷的事件,甚至选择群体性失语,那她的死亡就没有意义,现代包身工的命运,注定还要在车床底下,痛苦呻吟,永瞑目不得安息,这才是最大的悲剧。
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上演,但愿这不只是个但愿!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