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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出假报告要究刑责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0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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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次会议的重要任务是为即将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做准备。为此,27日的全体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同时,会议继续审议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等。

  据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 崔静 何雨欣)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首次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这部法律的出台将有望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资产评估法草案包括总则、注册评估师、评估机构、评估委托与报告使用、行政监管、自律组织、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59条。

  资产评估法草案在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了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资产评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基本制度,二是坚持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属性,立法既要符合国情又要与国际通行准则接轨,三是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四是加强行政监管,增强行业自律。

  据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 崔静 何雨欣)为加强对资产评估的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资产评估法草案对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责范围作了规定。

  草案指出,行政监管重在制定管理制度、制定执业准则、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监督法律的实施、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等;行业自律重在组织实施考试和执业注册、组织后续教育、调解会员纠纷、受理会员申诉、鉴定评估报告等。

  在规范评估机构行为方面,草案规定,评估机构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不得对自身能力虚假宣传;不得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针对同一评估对象执业等。

  草案规定,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否则,由省级以上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评估机构执业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崔静 何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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