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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应“上保险”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0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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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 何雨欣 崔静)资产评估法草案中规定,评估机构应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在资产评估过程中,由于评估原因造成相关当事人经济损失带来的赔偿责任,往往是评估师和评估机构难以负担的,因而国际评估行业普遍会采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做法防范风险。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增强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落实,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为此,草案中规定,评估机构应当办理职业责任保险,评估机构可以建立执业风险基金。

  作者:何雨欣 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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