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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东亮)昨天,教育部曝光去年下半年督办查处的8起教育乱收费案件,共涉及金额260余万元,近30名涉案学校负责人被处分。其中,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17所中小学冒领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校长集体被处分。
经查,2010至2011年度,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17所乡镇中小学虚报学生人数3547人,套取国家义务教育公用经费939955元。案发后,该县教体局局长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分管副局长和虚报冒领经费的17所中小学校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三桥中学校长职务。
湖南省沅江市琼湖书院、衡山县店门镇中心学校、耒阳市东湾中学三所学校,被查出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寄宿生生活补助等共计94.81万元,部分款项用于发放教工津贴。三所学校负责人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贴已被追缴。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东坑中学违规收取模拟测试卷费、毕业生照相费、补课费、任课教师纪念品费等共计149185元。教育部督查督办,榆林市、靖边县教育局已责成东坑中学退还收取的模拟测试卷费;东坑中学受到取消“先进集体”称号,全县通报,取消东坑中学校长靖边县首届“好校长”称号等处罚。
山东省德州市武城二中部分教师组织学生到河北省故城县成龙学校跨省补课,共收取补课费414000元,在全国产生恶劣影响。该校教务处负责人被停职检查,21名违规补课的教师被扣发全年津贴。目前,违规办班收取的补课费用已退还给学生。
湖北省武汉市第六十四中学于2011年暑期组织初三学生补课32天,收取补课费364825元;组织初一、初二学生晚自习和周六补课,按60元每生的标准共计收费78120元。教育部督查督办,硚口区教育局已责成学校立即停止违规补课及收费,退还学生补课费,该校校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校被全区通报,并被取消2011年度评先资格。
黑龙江省克山农场初中竟向每名学生收取21元“扫雪费”,所收费用合计为9912元;对初一、初二学生收取“纸张费”每人每学期40元,初三学生收取“纸张费”每人每学期50元,所收费用合计为19070元。黑龙江省教育厅已责成学校将收取的“扫雪费”和“纸张费”全部退还给学生,该校校长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下属计算机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学院在2011年工程硕士全国联考中要求报考计算机、项目管理专业的考生缴纳考试、考务等费用600元,超出经过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考务费300元、发票税金35元,共违规收取45名考生费用合计15075元。厦门市紫星企业管理培训学校自2003年以来先后与国内31所高校签订了60份联合培训、招生合作协议。合作项目包括博士、硕士、本科、自考等准学历性质课程班、进修班、研修班,均为超范围开展业务。两所学校以及相关责任人均被严惩。
教育部表示,今年将继续加大对教育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