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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实行县级及以下医院先诊疗后付费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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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6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全省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将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方式,并逐步向市级医疗机构推广。另外,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增至30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增至240元,统筹区域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增至75%左右,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增至90%。

  省卫生厅厅长刘奇说,去年全省卫生系统五项重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新农合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人均筹资、住院补偿封顶线分别提高至256.22元和8万元以上,135个县(市、区)全部开展了支付方式改革,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今年,我省将重点做好十项工作。在全省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方式,并逐步向市级医疗机构推广。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农民收益水平。去年,人均筹资标准是250元,其中政府补助200元,今年人均筹资将达到300元,政府补助达到240元。年底前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甲水平。指导村卫生室配备基本药物,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品种数占基本药物总数的比例提高到90%以上。做好医师多点执业工作,近期将出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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