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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汕头特区晚报》报道:《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近日制定出台。
《纲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区政府统筹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参加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推动残疾人税收减免、机动轮椅车燃油费补贴、生活用电(水、气)费用、就医就诊费用、泊车费用、交通出行、文化生活、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资费以及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的落实。
推进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逐步解决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问题;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含福利企业)。为5000名残疾人提供社区和居家托养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托养、居家安养服务覆盖面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