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制售“地沟油”最高可判死刑 三部门明确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9日 02: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制售“地沟油”的7种情况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地沟油”犯罪分子最高可判死刑。

  通知明确,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虽无法查明“食用油”是否系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予以销售的,经鉴定,检出有毒、有害成分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3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0条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食用油安全监管和查处“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对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去年8月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地沟油”犯罪破案会战,共侦破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犯罪案件135起,抓获涉案人员近800人,打掉制售“地沟油”犯罪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100余个。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地沟油”犯罪的主要源头、犯罪网络和利益链条已被摧毁,现实危害得到有效遏制。

  编辑:林祺

热词:

  • 地沟油
  • 刑法
  • 判死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食用油
  • 刑事责任
  • 黑窝点
  • 黑工厂
  • 有害食品罪
  • 销售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