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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之汀)“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决策失误、不作为、滥用职权,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侵害群众利益,而其已调离原岗位或被提拔,这样的干部该追究的照样追究。”昨日,平罗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薛志达说。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2月8日,平罗县在全区率先出台《科级领导干部责任追溯暂行办法》,此办法得到了中组部的肯定。
“去年,平罗县一名科级干部被交流到其他市县任职,但在离任审计时发现其在原单位违反了财务制度,违规为职工发放津贴,虽然该干部已经被提拔调离原单位,但也要被责任追溯,最后对这名干部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而新任领导延续了上任做法,继续违规为职工发放福利,同样也受到了处罚。”薛志达说,责任追溯是指干部因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形成责任事件隐患,不良后果在任期内没有出现或一直处于潜伏状态,经过一定时间后,使国家、集体、群众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对应时任领导干部的责任,不因时间推移和岗位变化而免除,继续予以追究。
据了解,该《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健全完善责权相一致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遏制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杜绝推诿扯皮、侥幸放任的行政行为。
薛志达说,上级机关及领导的指示、批示、建议和通报,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情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都可立项追溯。制度在前,干部就会少犯错误,此办法可给那些“先拍胸脯打包票,再拍脑门作决策,最后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敲响警钟,同样也能保护干部,严格管理,监督干部,促使干部科学决策,科学执政。
作者:杨之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