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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路面瓦砾车翻人亡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8日 0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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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申东 2011年6月,郭某的丈夫陈某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行驶至一转弯路段时,为躲避路面上的瓦砾发生侧翻,与道路波型防护栏缺损部分相撞,致使陈某及其妹妹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陈某的妻子郭某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公路管理段告上法院。

  海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且其应当知道转弯时应减速通过;路面上散落的瓦砾也不足以妨碍其正常行驶。据此,法院认定陈某应承担80%的民事责任,判令公路养护段承担20%的次要责任,赔偿郭某损失共计14万余元。

  ■以案释法

  未及时清扫瓦砾管理存瑕疵

  海原县公路管理段负有公路行驶管理职责,具有保证公共道路安全和畅通的法定义务,对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的物品妨碍通行的,应及时予以清扫和排除,确保路面整洁、畅通。而事故路段上有遗撒的瓦砾存在,虽达不到妨碍车辆通行的程度,但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且对缺损的防护栏未及时进行更换修复未起到安全防护功能,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即承担20%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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