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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铁路检察院移交

2月24日,移交后的山西省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门前,检察官外出办案。 郭超美/摄

2012年1月12日,山西省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移交协议签字仪式现场。这是全国首家铁路检察机关移交。 龙平川/摄

2012年1月20日,西安铁路局局长汪亚平(左)与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崔明生(右)分别代表双方在移交协议上签字。 党群/摄

移交协议签字后,2012年2月6日,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崔明生(左三)等专程到西安铁检分院检查指导工作。 党群/摄
酝酿了多年的铁路司法机关管理体制改革进入2012年有了重大成果。1月12日,山西省检察院和太原铁路局率先在全国第一个签订全面移交协议;紧随其后,1月20日,陕西省西安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移交协议签字仪式举行。
按照中央、高检院的部署,这一次针对铁路检察机关重大改革的任务,是将铁路运输分院、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与铁路企业全部分离,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一次性移交给驻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省级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一直属于铁路企业员工身份的铁路检察人员在经过一系列的门槛筛选之后,将整体变身为国家公务员,有利于进一步保护检察权的独立与公正。
据悉,全国多个铁路运输检察院属地移交也将在今年内陆续完成。
(龙平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