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铁检改制收归省管,地方检察机关可否追随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22: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铁路司法改制,让公众望穿秋水,1月12日,终有重大突破。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检察院与太原铁路局,三方签订协议,太原铁路检察机关全面移交地方,这是全国第一个铁路检察机关正式从铁路系统中剥离。(2月20日《新京报》)

  从2003年铁道部指定济南、兰州、上海三地的铁路局为改革的试点,尝试将铁路公、检、法等单位剥离交由地方管理起,铁路司法改制走了将近十年,今天,改制终于走出了实质步伐,值得可喜。笔者以为,铁路司法改制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铁路司法机关在审判、检察等司法活动中将更加中立和公正,更为司法体制的中立化作出榜样,让我们的司法改革继续前进有了重要动力和方向,比如铁路检察机关实现了省管,地方检察机关是否可以追随前进呢?

  山西省的铁路司法改制其实是在中央统一部署之下的,比如,铁路检察机关的改制就是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将铁路运输分院、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与铁路企业全部分离,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一次性移交给驻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省级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而此次太原铁路检察机关改制也是将铁路检察机关全部移交山西省检察院管理。这种改革方向是符合司法文明和司法规律的,因为,如果铁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都受铁路局领导,检察机关查处铁路局的腐败犯罪也得征得铁路局同意,这种“儿子查老子”的方式如何能保证司法呢?

  此次,铁路检察机关的改制,就是从体制上确保了铁路检察机关中立性和公正性,他们受当地省检察院管理,人财物脱离当地铁路局,就能放手查处发生在铁路系统的腐败案件。而且,铁路检察机关改制后,甚至其中立性比现有的地方检察机关更具有中立性,更能从体制上保证他们独立办案、公正执法,因为,他们既不受当地县级政府管理,也不受地市级政府管理,直接受省(市)检察机关管理,就像国税、国土等部门实行的是“省以下直管”的体制,这种体制比地方检察机关管理体制更具有中立性。

  众所周知,地方司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人财物都受地方政府管理,地方司法机关在办理、审理案件中经常受到地方党政官员的干扰,例如在佘详林案、赵作海案等案件,都是由地方政法委协调导致办的错案,而安徽阜阳“白宫案”中,阜阳颍泉区原检察长汪成慑于区委书记张治安的淫威,帮助其打击报复举报人李国福,本应主持中立,制约行政权力的检察长,却成为县委书记张治安手下的“马仔”,这除了汪成本身的素质外,与地方检察机关面临的困境不无相关。倘若,地方检察机关能学习铁路检察机关的改革,人财物也收归省检察院直管,恐怕地方党政官员干扰司法的案件就能大大减少,而司法将更趋于公正。

  现在,铁路检察机关的改制不但向摆脱铁路局的控制走出了一步,而且向省以下直管迈出了更大的一步,不知我们的地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能否学习铁检改制好榜样,也“摸着石头过河”,朝着省以下直管而前进呢?

  (来源:红网)

热词:

  • 检察机关
  • 太原铁路局
  • 省检察院
  • 省管
  • 马仔
  • 新京报
  • 司法机关
  • 检察长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山西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