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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表决器出现后,反对票多了起来。(资料片)
在1980年4月18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第一次座谈会上,首次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划分为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印的1985年的《工作通讯》(《中国人大》的前身)报道,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否决了区党委提名的外贸厅厅长的人选,但该人选仍然上任该职务。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在委员长会议上对此提出严厉的批评,称“这不符合宪法规定”,并向中央书记处报告,该区党委书记受到了中央的批评。
根据公开的报道统计,自2000年以来,有28个各级人大常委会对46个案例说“不”,包括17个县、8个市和3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分布在安徽、甘肃、广东、海南、河南、湖北、湖南、辽宁、宁夏、上海、新疆和浙江等13个省份,其中,湖南和新疆“未通过”案最多。
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否决权”的同时,地方人大也开始使用“否决权”。
1989年5月,湖南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湖南副省长杨汇泉成为我国首例由代表联名提出并获通过被罢免的省级官员;2001年,沈阳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未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成为我国人大历史上第一个否决法院工作报告的“标志性事件”。
较近一次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否决权是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未通过任命查敏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的议案,引发热议。
据《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