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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遗留下的出租车发票有何用?有人从中看到了商机,收集大量出租车发票,挂到网上出售。殊不知,他们不知不觉已走上犯罪的道路。近日,徐汇法院对几起利用网络非法出售发票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以非法出售发票罪进行了判罚。
张某、胡某是本市某出租车公司的司机。2011年7月中旬,杜某向胡某购买别人没拿走的发票。得知发票竟能卖钱,胡某连忙打电话给同事张某,让其将车牌号为沪CU9×××的出租车车费发票送给被告人杜某,并按票面金额5%的价格从杜某处收取了人民币250元。张某和胡某随后将钱分用。
杜某收购发票后,将发票挂在淘宝网上出售。2011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杜某通过QQ聊天确定买主,利用淘宝网账户,先后出售出租车车费发票共计763份,获利人民币1850元。2011年11月1日,民警在杜的住处查获出租车车费发票打印机一台、空白出租车车费发票236份、已使用出租车车费发票12853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非法出售发票763份,情节严重;被告人胡某、张某共同非法出售发票341份,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胡某、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徐汇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出租车打的票和各种车票都是发票的一种,根据有关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40万元以上,应以刑事立案追诉。无论是用于收藏还是其他,倘若卖家存在贩卖真发票的行为,并从中牟利,那么按照有关规定,就可视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