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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上饶一主犯获刑9年
2002年初至2009年4月,犯罪嫌疑人姜正乾、姜恩福、姜恩伟以月息2%-3%的高额利息大肆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4亿元人民币,而后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将绝大部分集资诈骗所得用于偿还个人巨额债务及挥霍,到2009年5月4日3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时,已造成2亿余元的资金损失。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主犯姜正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景德镇捣毁窝点
查获490万份假发票
2011年6月13日凌晨,景德镇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上海警方协作,对乐平市洎阳街道路口村61号旁的大型印制假发票窝点采取果断行动,捣毁大型印制窝点1个、贮藏窝点5个,缴获印刷假发票的设备4台,非法印制的上海市商业统一发票成品及半成品约490万份、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乐平市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彭某等5人依法予以判决。
销售假冒品牌商品
南昌3名嫌疑人落网
2008年起,犯罪嫌疑人范乐观、公永辉、公晓霞等人从广东潮汕购进假冒“飘柔”、“海飞丝”、“潘婷”、“舒肤佳”、“佳洁士”、“玉兰油”等商品,在全省范围内销售,价值800余万元。2011年2月,3人为牟取更大的非法利益,从广东潮汕购进印有“纳爱斯”、“汰渍”标志的洗衣粉包装袋和劣质散装洗衣粉,租用车间加工灌装后对外销售。2011年3月,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缴获假冒“飘柔”、“海飞丝”、“潘婷”、“舒肤佳”、“拉芳”、“霸王”、“力士”等52.1万余件。
今年1月初,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以犯罪嫌疑人范乐观、公永辉、公晓霞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开庭审理。
安远县一公司人员
索贿92万余元
2011年10月,安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办了“××农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史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工程承包人索贿”案。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史某利用其公司职务条件,在洽谈工程承包和管理工程建设中,向工程承包人员索贿,收受工程承包人胡某人民币30万元、张某人民币30万元、陈某人民币30万元、詹某人民币2.58万元。
文/记者邹晓华实习生王永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