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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发生在浴场的意外死亡,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互起争执,僵持不下。慈溪浒山派出所的民警经过一个多星期的耐心调解,最后化解僵局,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浴场泡澡 意外死亡
2月5日晚上10时左右,慈溪浒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天香桥村的一个浴场里有人洗澡溺水。负责这一辖区的莫警官当时正请假在家。闻讯后,莫警官火速赶往现场,与其他民警一起勘查现场情况。
据悉,溺水者晚上9时左右来到浴场,喝过酒。当时正值洗澡高峰,浴场内烟雾缭绕,视线模糊。一个小时后,另一位洗浴者进入水池,发现有什么东西漂浮着,一看才发觉原来有人溺水了,赶紧把他拉出水面。浴场人员立即为他做了人工呼吸,并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抢救无效,溺水者死亡。
警方经过现场调查,认定属于意外事故。根据溺水者寄存在浴场储物柜里的身份证,得知死者姓刘,湖北人,28岁。民警通过手机里的通讯录,联系到了刘某远在湖北老家的家人。
人情法理 “双管齐下”
两天后,刘某的家属一行11人来到慈溪,民警及时向家属说明调查的具体情况,并帮忙安排吊唁等相关事宜,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刘某是农村户口,生前是苏州一家公司驻慈溪办事处的员工,之前已经在苏州工作了两年。如果按照农村户口来计算赔偿金与按照城市户口计算差距较大。
死者家属团也是“有备而来”,专门请了一名律师。他们希望“淡化责任,尊重生命”,并提出“不要尸检,不要诉讼,希望调解”的要求,首次提出的赔偿金额高达76万元。而浴场认为自己在经营管理和设备方面都运转正常,只同意赔偿7万元。莫警官主动联系浒山街道综治办,多方合作,积极从中协调。
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僵持不下,民警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约谈,并向双方分析事故的责任问题:人是在浴场发生意外,那么浴场方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死者进浴室前饮过酒,所以也有责任。
经过五六天的争执,双方虽有所妥协,但死者家属仍坚持要索赔52万元,而浴场方只愿赔偿20万元。
换位思考 尊重生命
本着尊重死者的信念,民警劝说浴场老板换位思考,打出“人情牌”:“刘某家就这么一个独子,上有老下有小,现在家里的唯一支柱没有了,以后的生活难以保障。再说,这毕竟是一条生命,我们要尊重生命,让逝者安息。”
经过民警“苦口婆心”的说情道理,2月15日,双方确定了最后的赔偿金额:32.3万元。
对民警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表示了感谢。死者家属表示:“民警很关心我们外地人。如果不是他们在其中帮忙协调,事情还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才能解决。”浴场方也表示,“民警的协调还是挺公平,通情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