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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发火 “中国乔丹”不怵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22: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综合新华社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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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对侵犯姓名权各执一词

  综合新华社电 美国前篮球巨星、“飞人”乔丹已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蓄意且毫无顾忌”使用其姓名,并且误导中国消费者。乔丹体育则称,“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NBA球星“迈克尔 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

  乔丹在声明中表示:“当我了解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乂透露,乔丹于去年年底委托该事务所代理这起案件。乔丹提起诉讼主要是想澄清他和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并无瓜葛,不过诉讼书也提出向乔丹体育公司索赔精神损失费。

  乔丹在声明中说:“这项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对姓名权的保护,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我计划将诉讼有可能得到的所有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我公司对此事件高度关注,但截至2月23日午间,我公司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乔丹体育昨日声明称。

  此外,乔丹体育认为,中文“乔丹”是该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也受到中国法律保护。针对耐克的air jordan品牌商标,乔丹体育称与其品牌差异度大、辨识度明显,且公司的“乔丹”系列商标在国内注册在先,耐克的“Jordan”系列商标在国内申请注册均处于驳回复审状态,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数位专家表示,乔丹举证中国乔丹侵权有难度,胜算机会不大。

  曾经在姚明和可口可乐公司肖像权官司中代理姚明的律师王晓鹏认为,“判定中国乔丹公司是否侵权,要看中国乔丹公司在进行商业经营行为的时候有没有直接使用乔丹的姓名、形象、姿态、声誉,有没有让公众误认为该公司使用迈克尔·乔丹的身份。如果说仅仅用了乔丹这两个字就构成侵权,有些牵强。”

  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在中国占据较大低端市场,2010年销售收入29.1亿元,目前正在寻求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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