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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 香港首宗外佣居留权司法复核的上诉,23日最后一天在高等法院上诉庭审理,控辩双方律师陈词完毕,法官宣布押后裁决。
代表外佣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表示,法庭解释香港《基本法》条文应纯粹依据法律原文,而非立法者的主观意愿。她指《基本法》第24条列明,所有非中国籍居民在港住满七年都可申请居港权,外佣不应被剥削权利。
代表特区政府一方的大律师彭力克则表示,假如将《基本法》24条按字面意思解读,那么越南船民等难民居港满七年也可申请居港权,如此一来无法解释为何政府限制难民申请居港权,却不限制外佣。 (钟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