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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窃贼就尾随取款者,寻机会砸车窗作案,他们在五个地方共偷了近21万,最后被抓获并判刑
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 刘敏 邱茹 记者 李世武)不少市民开车在银行提钱后,都会顺手将装有现金的包放在车上然后驱车离开,可是有一些人就是瞅准了大家这种做法,通过在各银行网点蹲守大额取款客户,发现有人取出大量现金离开时,便一路尾随,趁车主中途下车办事之际,砸碎车窗将车内现金盗走逃窜。近日,济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社会影响恶劣的系列盗窃抢夺案,两被告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王某、张某均为黑龙江省讷河市人。二人在2010年9月至11月期间,采取在银行门口盯梢、尾随提款人车辆,砸车窗盗窃的方式,先后在河北省肃宁市、盐山县、黄骅市、山东省济阳县、茌平县等地疯狂流窜作案5起,盗窃车内现金20.9万元。济阳盗窃案案发后,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通过技术手段,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在天津市、齐齐哈尔市将二人分别抓获。
日前,济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互相纠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采用秘密手段公开抢夺他人财物,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此案主审法官提醒市民:在银行存取大笔现金时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现金存放到安全的地方;不要将汽车作为“保险箱”,更不要在车内放置大量现金,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应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护的指定停车场,确保安全,停车时注意观察周围有无可疑人员尾随;如无指定停车场,也应将车辆停放在有路灯且观守条件较好的位置;市民从银行取钱后,应留意身后是否有人跟踪,以防止犯罪分子伺机盗窃;即使是短暂离开车辆,也要尽量把贵重物品携带下车,一旦发现车内财物被盗,应及时报案并尽可能提供详尽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