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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一版与此同时,许多地方法院也都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强化制度落实措施。如山东、湖北等高院针对辖区法院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任职回避工作的通知;重庆高院为防止法官配偶、子女采取“隐形代理”方式规避制度落实,还专门出台了关于禁止法官亲属隐形代理诉讼的规定。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还切实加强了对任职回避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确保这一制度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全国各级法院还将建立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长效机制。今后,各级法院在录用选任干部时,不得再将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作为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拟任人选。同时,对个别弄虚作假、规避任职回避的人员,将坚决进行查处,以确保这一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预防腐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