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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真是太谢谢了!没想到咱们法院的同志能过来看我母亲。”说这话的是山东省平阴县孝直镇沙岭村刘奎英老人的二儿子王某。2月16日,利用办案的闲暇时间,该县法院孔村法庭法官驱车去了刘奎英老人的家。
2011年3月,刘奎英老人因为赡养问题将四个儿子起诉到法院,为了方便老人诉讼,同时也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孔村法庭通过巡回审判,老人和四个儿子达成了赡养协议。时间将近一年了,如今老人生活得怎么样,一直牵动着办案法官的心。
近年来,平阴法院为了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积极改进司法作风,在建立案件回访工作制度的同时,做到定期回访和不定期回访相结合。案件调解或判决后,为了化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坚持做到重要案件定期回访,其他案件不定期回访。为了随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法庭工作人员还主动与辖区的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通电话或发短信,了解案件结案后的动态,积极开展群防群治。
自2009年以来,平阴法院累计对案件进行回访320多人(次),实现了“零投诉”、“零上访”。实践证明,通过案件回访,变当事人上访为法官下访,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同时也加强了对审判工作的事后监督,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水平,树立法院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杨洪刚孙晓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