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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人"乔丹起诉中国乔丹公司侵权 后者发声明回应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6日 0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社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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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2月23日电 (记者 张子扬)美国篮球传奇人物迈克尔·乔丹23日通过美国媒体宣布,已向中国一家法院起诉中国运动服和鞋类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权。不过乔丹体育此间发布官方声明称,“我公司对此事件高度关注。截止23日午间,我公司尚未收到国内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乔丹在声明中表示:“当我了解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这并不是钱的问题”。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乂当日向媒体透露,乔丹于去年年底委托该事务所代理此案,经过充分准备,他们已于本月21日向中国一家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已经接受,目前正在立案审查,是否审理大约一周之内会有答复。

  康乂说:“他们已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未经许可便将乔丹姓名使用到公司商号、产品和商业推广中。”

  她在接受采访中透露,乔丹提起诉讼主要是想澄清他和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并无瓜葛,不过诉讼书也提出向乔丹体育公司索赔精神损失费。

  乔丹也在声明中称,“如果这次诉讼能使我得到经济赔偿,我会把这笔钱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据了解,成立于2000年的乔丹体育公司在中国占据较大低端市场,2010年销售收入达29.1亿元,该公司目前正谋求上市。

  此前耐克公司就商标侵权问题曾起诉过乔丹体育,不过,乔丹体育的主要文字商标由“乔丹”的中文字样或“Qiaodan”拼音字样所构成,而耐克公司在中国注册的文字为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的音译 “MICHAEL JORDAN”,因此控告并未成功。

  乔丹体育还在之前的招股申报书披露,“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对应关系。

  乔丹体育当日下午给中新社记者发来的官方声明还表示,“中文“乔丹”是我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受我国法律保护。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崇尚体育精神,在诚信经营企业的同时,曾持续倾力支持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

  此事爆发后,不少中国网民议论纷纷,有人称乔丹终于出来维权,不过大部分消费者却到此时才明白乔丹体育跟乔丹实质上没有任何联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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