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记者 王维维)被称为“最贪镇长”的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昨天在市二中院受审。据指控,李丙春“贪、挪、贿”俱全,涉案金额逾2亿元。
现年51岁的李丙春曾任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罪,李丙春于2010年10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同案被诉的孙七十,曾任李桥镇人民政府招商部科员、负责人。
据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07年间,李丙春利用担任镇长的职务便利,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工程拆迁过程中,虚构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天恒信)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虚假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1010万元。
同一时期,在京平高速工程拆迁过程中,李丙春还虚构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被拆迁的事实,骗取拆迁补偿款860万余元。另外,在机场南线工程拆迁过程中,李丙春又将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甄氏地产)本应退还给李桥镇政府的2000万元拆迁补偿款据为己有。
除了大肆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3870万余元外,李丙春还涉及4起挪用公款犯罪和2起受贿犯罪,挪用金额高达1.78亿余元。
2006年6月至8月间,李丙春利用其镇长职务便利,指使孙七十以镇政府招商引资为名,擅自决定从李桥镇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土地补偿款等公款6600万元,转入由李、孙二人共同控制的公司后,借给甄氏地产进行营利活动。
此外,2006年3月至2010年9月间,李丙春单独或者指使孙七十,擅自借出公款7968万元,转借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李丙春个人获利870万元。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间,李丙春指示孙七十分四次借出公款1000万元、28.4万元、1475.8万元、800万元,转入所控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检方还查明,李丙春涉嫌借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007年至2008年间,李丙春为北京隆景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揽中国电子口岸业务技术及配套用房的设计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给予的银行卡一张,内存人民币8万元。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10月间,李丙春为北京中铁兴华经贸有限公司租赁该镇西树行村工业用地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段某、办公室主任张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给予的金条一块,价值人民币15.3万元。
检方认为,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李丙春的刑事责任,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孙七十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