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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国土部的消息称,今年国土部将联合相关部门,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正在研究中,目前这项试点的相关工作正在稳妥有序地推进。(2月22日《新京报》)
和很多制度改革以及问题清理一样,现在已启动的清理“小产权房”,目的就是通过试点来为相关政策提供分析蓝本。联系起国家这几年对“小产权房”一次次的表态,可以肯定的是,全面清理“小产权房”会是不久后的必然选择。现在公众最大期待,就是能够从这种地方试点中真正看清问题本质,汲取清理中的经验教训,最后使这项制度在推行时能够真正平衡相方利益,还原社会公平。
在“小产权房”背后,有着复杂的利益博弈,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然而,此前有消息表明,小产权房已占到中国村镇住房总量的20%。不难想象,会有多少集体土地因此而被占用,会有多少市场公平与法律公正因此遭到伤害。这一切,都需要在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得到理性的解决。
法治与市场,这是当今必须被极大尊重的两种价值元素。“小产权房”的不合法性无需质疑。在一个产权意识逐渐深入人心的年代,寻求在法律框架下永久性解决“小产权房”这样的遗留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所有人的重大利好。但必须强调,这种清理,绝不意味着是硬性的无偿收回,而是寄望于通过直接的经济手段调节,来把已形成的问题处理妥当,来消解那些小产权房的“非法身份”。
更重要的是,“小产权房”背后牵着的利益纠葛,归根结底,更多还是源于权利不平造成的。对此,专家分析就曾指出,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地位不平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城市房地产开发者的地位不平等问题。而这些权利因素,恰恰就是导致“小产权房”与商品房建筑成本差不多,但价格却远比地区商品房价格低很多的原因。也就是说,权利不平等,再加上一些地方在土地问题上不愿让利于民,以地生财,是造成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
清理“小产权房”,说到底,绝不是简单地指向让“小产权房”持有者掏钱埋单;从根本上讲,它通过政府还权于民、还利于民来实践。这意味着,清理“小产权房”,不能仅仅依靠经济手段来直接调节。从试点开始,就必须拥有一种意识——真正解决土地资源使用中存在的权利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