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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22日)从云南省绿春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绿春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施学金滥用职权、受贿案,绿春县农水和科技局党总支原书记李克处(案发时任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滥用职权、受贿案近日一审落下帷幕。被告人施学金、李克处因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分别被绿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绿春县检察院侦查人员在社会调查中发现,原绿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施学金、副局长李克处(后调任县农水和科技局党总支书记)在临时用地审批工作中不仅涉嫌滥用职权罪还涉嫌受贿罪。为了挽回给国家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绿春县检察院反渎局决定以滥用职权为切入点,深挖受贿等犯罪。最终查明: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李克处受局长施学金的指派办理杨某的临时用地申请业务,作为分管领导在明知其局长施学金签批的“临时用地申请”已经违法,不但不加以指出纠正,还在办理此项业务中弄虚作假,伪造征用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的“征收协议”,并以国土资源局的名义用文件形式将1185亩土地划拨给杨某。最终杨某在采矿时将82.5亩天然林推毁,给集体造成了381600元的重大损失。同时,检察机关还查实了局长施学金利用手中的权利共收受贿赂626560元人民币。原副局长李克处在其担任绿春县某乡乡长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利共收受贿赂40000元人民币。
绿春县检察院通过办理此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6余万元。此案,在地处边境的绿春县产生了强烈反响,得到了当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储皖中刘百军 黄占啊 朱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