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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的饮食店已被断电,墙面也被砸出个大窟窿,如今只得停业。
黄少宏 摄
南方日报讯 (见习记者/黄少宏 记者/方镇彬)老胡月初刚交了房租,租约未到期却遭房东撵人。21日,双方就事件协商失败后,房东随后找来锤子将老胡店面的墙体砸穿,致其无法营业。律师表示,砸墙行为涉及侵犯私人财产,建议给予补偿。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房东刘某。她对老胡讲述的事件经过不置可否,但未就此作出回复。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虎门人民南路68号的胡记饮食店看到,北边墙面上被砸出一个大洞,地面上、桌椅上堆砌着砖头和石块。
“旁边的两间铺位也是房东的,准备一起转租给别人。”据老胡介绍,从2006年开始,他便一直向刘某租借此地经营饮食店。双方约定租赁合同每年一签,租金由双方按每年协商而定。记者在胡贤才提供的租赁合同看到,合同到2011年8月30日便到期,双方并没有签订新合同。
“签合同的事,房东总是拖,可我们每个月都有交房租的。”老胡称,每年到了签订新合同时,刘某总会推迟数个月后再签,因此他们起初也没有在意。即便没有合同,还是每个月按时交7000元的房租,一直交到今年2月。
可让老胡没想到的是,2011年12月14日,刘某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突然以店面装修为由表示不再续租。老胡说,饮食店的档口自己当初也是从他人转租过来的,花了12万元,且当时还给了房东刘某1000元“喝茶”。听说要被收回店面,老胡提出要房东给予一定补偿,一直没有得到刘某的同意。
前日下午4时许,老胡再次与刘某等人在饮食店协商收回店面问题。老胡提出房东可以退回从2011年9月至今年2月已交的房租作为停租补偿,刘某等人认为其狮子大开口,愤而离席。不久,饮食店的电源被切断,刘某等人用锤子从旁边的铺面往饮食店的墙壁砸。没几分钟的功夫,墙面便被砸出个大窟窿,饮食店只能关门停业。
收了租金即存在租赁关系
■律师说法
在这起租赁纠纷事件中,没有续签合同,房东是否能够直接赶走租客、租客的转租费用是否要房东承担部分等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对此,广东海联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永斌认为,尽管双方的合同早已到期,且尚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但由于房东刘某一直有在正常收租,租赁关系合同事实上还在延续,可视为双方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临时租赁合同。“在该起事件中,老胡所交的房租尚未到期,房东刘某将饮食店的墙面砸穿,致其无法正常营业,涉嫌故意破坏私人财产。”吴永斌说。
至于转租费,吴永斌表示,目前在法律上对转租费的处理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按照交易习惯,租赁双方往往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赔偿。他强调,按照相关规定,老租客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即便房东要求停租,也须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报料人:冯先生 奖金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