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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非禁即入”鼓励多元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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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2日讯(记者 肖建生 通讯员 许英)在省工商局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工商局局长李金冬发布了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10大措施。

  这10大措施是:一,支持文化主体多元发展,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创办文化企业或从事文化个体经营;二,支持文化企业改制改造,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实现公司化、股份制改造;三,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包括放宽文化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文化企业向基层、社区和农村延伸,简化办事程序等;四,支持文化企业品牌创新,指导文化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在政策上予以倾斜;五,支持文化企业融资发展,指导文化企业办理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进行融资;六,支持新兴文化业态发展,扶持发展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网络文化服务、旅游文化服务、动漫产业、现代演绎等新兴文化业态;七,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和行业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进入园区;八,支持广告产业健康发展,拓展广告产业新的增长点;九,加大文化企业帮扶力度,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主动提供登记注册、商标申报、合同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十,加大文化市场整治力度,积极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加强文化市场合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盗版、非法出版、非法营销、商标侵权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

  这次出台的十大措施,在政策上有新的突破。如国有文化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不进行资产评估,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国有净资产数额确认文件进行验资,登记机关凭验资证明办理登记;对非时政类报刊转型为公司的,为突出使用原单位名称,可将行政区划放在原单位名称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仍使用原单位办公场所经营的,可凭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登记注册,可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凡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连锁经营的企业,其直营连锁门店可凭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行政许可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元,有3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允许申请设立文化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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