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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体系是指金融机构的组成及其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金融体系大多数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来进行组织管理,形成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发达国家的历史实践表明,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在经济发展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不仅能够降低资金借贷过程中的交易成本,还有助于减少融资风险、防范金融交易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还可以提供长期贷款与发行流动性较大的间接金融工具。此外,金融机构体系还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
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已经实现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两翼,外资(合资)金融机构为补充,各有分工、功能互补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监管机构是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领导者,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主要包括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其中,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主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交通银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有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组成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为地方经济服务,为中小企业服务。另外,政策性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此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外资(合资)金融机构也成了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一部分。
作者: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