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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07: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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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武汉晚报》在讨论“电动车乱象”,我猜不少人会“心有戚戚焉”。

  很奇怪,电动车之乱非一天两天,但很少看到公开指责。相反,深圳广州等城市“禁摩”“禁电”时,一度引起公愤。

  此次新闻报道来自一份读者投拆,这位读者的身份是行人。老实说,如果不是行人抱怨,大多数汽车司机对之“敢怒不敢言”。因为在马路上,摩托车和电动车相对处于弱势,在与汽车的交通事故中,它们多半处于“受人道保护”的一方。

  就路权而言,理论上,任何交通工具,包括步行,都应拥有自己的路权。尤其对于大量依赖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中低收入者,这种路权还关系到日常经济支出,更为重要。这也是为何每一次城市“禁摩禁电”,或每一次“电摩国标”的讨论都会引来风波。

  但是,要求路权却并不等于没有约束。电动车之乱,乱在一种“弱者心态”。有经验的司机知道,在“汽车与电动车相碰”的交通事故中,固然有事故责任的界定,但一般情况下,即使无责,汽车都要给予电动车哪怕是“人道赔偿”。所以在路面上常会有怪象:哪怕是双向六车道的路面,汽车也常常被电动车逼到只剩一个车道。红绿灯管汽车,人行灯管行人,电动车却无论红绿灯都“畅通无阻。”

  据说昨日晚报的报道只是随机采访拍照,却要拍怎样的“出格”,就有怎样的“出格”,可见此电动车之乱已平常到何种程度。

  确实,各种交通工具都应有相应路权,但同时,每一交通工具包括步行也都应对自己的路权负责。行人,自行车,电动车等,同样应遵守规则。但在现实中,因为一旦出现事故伤害更大,因此处于弱势,反而可以“行人欺负自行车,电动车欺负汽车”。弱者因为约束较少,反而会出现心态上的倒挂。

  但是,弱者在责任上的缺失,自律是内在因素,外在因素则是权利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比如,马路上的格局如今正在发生变化,行人有人行道,汽车有汽车道,电动车该走什么道?电动车管理如今正处“乱世”,有的城市禁了,有的城市“半限制”,国标一直纷而未决,厂家在生产,大量电动车难上牌,还有很多在非法营运……如此这些,也是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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