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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22日讯 记者姚芃记者今天从水利部获悉,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价政策的执行,结束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用电或商业用电价格的历史,使农村供水工程电费支出降低30%以上,工程运行成本平均降低10%至15%。
2011年以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电费约占农村水厂运行成本的1/3至2/3,2011年5月,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截至2011年底,全国除西藏由各市、县直接执行政策外,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政策,其中,北京、山西等9省市明确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