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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审理民间金融纠纷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0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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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 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在日前发布的 《关于人民法院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各级法院要妥善审理因民间借贷、企业资金链断裂、中小企业倒闭、证券市场操纵和虚假披露等引发的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众多债权人向同一金融机构集中提起的系列诉讼案件、金融机构破产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等,可能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素的特殊类型民商事金融案件,相关的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在上级法院的统一指导下探索集中受理、诉讼保全、集中协调、集中审理、集中判决、协调执行,以防范金融风险扩散,避免各地法院针对同一金融机构的同类案件出现裁判标准不统一,以及针对同一金融机构的多个案件在执行中出现矛盾和冲突的现象,依法平等保护各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法院要正确适用司法强制措施,与政府相关部门一道统筹协调相关案件的处理,防止金融风险扩散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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