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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2月22日讯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建设法治政府。以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分量很重!”列席省“两会”的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高存山说,今后“依程序办事”应成为行政机关的共识,行政“掌权人”更要适应用程序自我约束的新变化。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我国内地第二部规范政府行政程序的省级政府规章,对于规范我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推动加快行政程序立法意义重大,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规定的三大亮点是: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制定和特别行政行为程序作出了新要求。
“正是因为新,没有经验可循,且要限制行政权力,推行的过程中会遇到困难和阻力。”高存山坦言,最大的困难是行政“掌权人”如何提高程序认识,用程序自我约束,改变传统的决策管理方式。如重大行政决策,有五项必经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从程序上看,这对行政领导是个不小的考验和挑战,但是降低了风险,能有效防止‘拍脑袋决策’现象的发生。”
按照规定,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而且要经过文种审、主体审、权限审、内容审、程序审、有效期审“六审”,尤其是实行了有效期制度后,结束了“红头文件有始无终”的历史。自新规实施到目前,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处共收到省直机关编号登记的规范性文件8件,市政府编号登记备案规范性文件25件,涉及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滨州等10个市政府。
“行政机关人员要进一步提高程序意识,将决策和施政行为纳入程序化轨道,加强培训,并完善配套制度。各级行政监察部门和法制机构,应加大对规定落实的监督。”高存山指出。
“‘行政程序年’建设活动,能有效推进依法行政,既严格遵守实体内容,追求结果公平,又强调程序公平,办理行政事务步骤、效率要符合程序,改变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局面。”省政协委员、山东财经大学(筹)法学院院长宋焱认为,这也意味着随着社会事务复杂化,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行政机关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行政部门要适应这种变化。